办理须知
 
办理须知
申请表
反馈信息
  一、 办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
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
二、 申报条件
1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,应符合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;
2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,应符合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;
3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,应符合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提出书面申请及填报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(原件,3份);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;
3、企业概况;
4、注册资本金证明文件;
5、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方案,内部质量控制、安全管理制度,污染防治措施,突发事故应急措施等相关材料;
6、直接从事收集、贮存、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培训计划。
四、联系电话:2365734
 
     
 
     
 
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办 技术支持 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:马鞍山市公园路650号 邮编:243011 电话: 0555-2360524
领导信箱:mashbj@ahmasepa.gov.cn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:皖ICP备05004347号